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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治理
环境治理与入湖河排污口论证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2-02-15 23: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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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论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
入河排污口论证内容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申请材料目录:
(1)按规定填写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主要指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以及审查意见;
(4)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单位为临时机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可提供上一级管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
(1)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书(申请单位须盖章、法人代表须签字),一式3份,需转报流域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一式6份;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或简要分析材料2份;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代表和联系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纸质材料1份;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按照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编制。对可能影响防洪、通航、渔业及河堤安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还应附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所有申请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需提供PDF电子版本,个别图纸、设计文件格式较大不能转PDF的可提供其它有效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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